关于互不扩散条约
公開 · 永久有效 · 最多 99 人 · 已用印 2 次
2A5DE271B576
圍觀 13
仍可加入
締約方
已加入 2 人 · 最多 99 人
條約正文
茲有下列締約方,在相互已部分知悉對方資訊之前提下,基於互信與一點點的偏執,僅就「不向第三方擴散對方資訊」一事,自願達成如下約定:
締約各方確認:一切足以定位、指認、還原或推斷一方真實身分的資訊,均為本條約所稱之「盒」,包括真實姓名、聯絡方式、住所、工作單位、社群帳號、相片、聲音、行蹤、消費紀錄,以及任何可被串聯使用的碎片。盒不必完整,一片碎片亦為一盒。
締約各方在締約之前已相互知悉的那部分資訊,同樣構成本條約所稱之盒。它不是「早就知道的」,它是「同樣受保護的」。
締約之目的僅有一項:使各方不得將對方之盒向第三方擴散。
本條約不調整締約各方之間的資訊往來。各方相互分享、交換、討論、共同參與的一切內容,均不在本條約範圍之內;締約方彼此之間不因本條約而產生任何保密義務。換言之:你們之間的事,你們自己管;這份條約只管「往外說」。
非經盒之持有人明示同意,締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擴散對方的盒,包括但不限於口述、轉述、轉發、截圖、轉存、收錄、暗示,以及在酒後、夢話與匿名帳號中為之。
前項所稱「第三方」,包括共同好友、親屬、同事、群組中的其他成員,以及任何尚未在場之人。
當第三方問及對方的盒時,締約方應保持外交辭令,可答「不知道」「不太熟」「你問別人」。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停頓、微笑、眼神飄忽或「嗯……」完成實質確認。
盒不得被交易。不得以盒換盒、以盒換資訊、以盒換人情、以盒換流量、以盒換一杯奶茶。盒不是貨幣,締約方之間不存在盒的匯率。
締約方應採取合理的技術措施,防止盒外洩至第三方,包括但不限於:不將對方資訊存於共享文件、不置於公開相簿、不匯入通訊錄後同步至雲端、不在群組中貼上含對方資訊的聊天紀錄。
下列情形不視為向第三方擴散:(一)法律明文要求;(二)為保護生命安全所必需;(三)盒之持有人已自行公開(俗稱「自盒」)。
適用例外情形之一方,應於事後七十二小時內向對方通報。
本條約自全體締約方簽署完畢之日起生效,直至約定期限屆滿或依約定終止。條約之終止,不構成對外擴散義務之免除。
本條約項下各締約方之間的義務彼此獨立。某兩個締約方之間的諒解、例外或違約,不影響其餘各方原本享有的保護,也不構成對擴散他人之盒的許可。
任一方不得以「別人也說過」為由,主張自己的擴散行為已被默示同意。同意須明示。
附加條款
在完成必要的模糊化處理(打碼、變聲、剪影)之前提下,允許使用對方的肖像、聲音與口頭禪製作表情包,並在締約各方共同所在的群組中流通。超出該群即失效。
締約方在血液酒精含量明顯超標狀態下所述之內容,不視為故意向第三方擴散,但應於清醒後二十四小時內向對方道歉,並請一頓飯。
允許多方締約時,在締約各方共同所在的群組中直呼對方暱稱進行日常溝通。該群之外的一切場合,本條不適用;群內成員亦不得將群內資訊帶出該群。
允許在工作、面試、自我介紹等場合引用對方的成就與頭銜,但需事先告知,且不得誇大至明顯離譜的程度。
任何一次無意的口頭提及,可在二十四小時內宣布撤回。撤回後,目擊者有義務配合遺忘;如遺忘失敗,參見本條約懲罰措施部分。
允許公開互相追蹤、按讚、留言並 @ 對方。本條不構成對住址、單位等核心資訊之擴散,亦不構成對其他第三方擴散行為之許可。
本條約任何形式的終止,均不影響對外保密義務之繼續。盒之保存期限,長於友誼。
任何一方有權無需理由退出本條約,但應於七十二小時內通知其他締約方。退約不等於翻臉,亦不等於解除對其他各方之盒的沉默義務。
當被追問而難以作答時,允許使用以下標準話術:「啊?」「是嗎」「不知道欸」「你聽誰說的」。使用本條款不構成欺騙。
多方締約可在締約各方共同所在的群組中發起並完成。締約過程、條約名稱與締約方名單對該群成員可見,不構成擴散;但群成員負有同樣的沉默義務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群外轉述條約內容或締約方資訊。
允許在締約各方共同參與的社交圈子裡,以「朋友」「一起玩的」之類似是而非的說法指代彼此,不涉及姓名、單位、住址等具體資訊。
多方共同在場時,任一方不得以「他當時也沒反對」為由,推定他人的盒已被默示授權揭露。同意須明示,沉默只是沉默。
懲罰措施
請對方一杯大杯奶茶,去冰,加料自選,當場兌現,不得以「下次」抵扣。
在雙方共同在場的場合,以不小於正常音量朗讀本條約全文,須錄影為證。
連續三日發布對方指定之文案,不得設定特定對象可見,不得刪除,不得附加任何說明。
請對方吃一頓飯,餐廳由對方指定。(150)
當場表演一個節目,時長不少於九十秒。不得以「我什麼都不會」為由拒絕。
為對方撰寫不少於三百字之讚美文,發布至雙方共同所在之群組,須真情實感,不得複製貼上網路文案。
允許對方在自己任意一則社群動態下留言「我錯了」,且本人不得刪除該則留言。
自違約之日起一年內,對方提出之合理請求,不得連續三次拒絕。
違約方須無條件接受對方新提出之三條附加條款,且不得討價還價。
在締約各方共同所在的群組中發布道歉一則並 @ 被違約方,不得撤回、不得刪除、不得設定特定對象可見。
本條約尚未完成用印。它僅供娛樂,不具法律效力。
檔案時間軸
-
@烦安抚 完成一次存續打卡2026-09-29 15:10
-
@烦安抚 完成用印2026-09-29 13:46
-
@烦安抚 加入締約2026-09-29 13:46
-
@kanuti 完成用印2026-09-29 13:42
-
@kanuti 起草了本條約2026-09-29 13:42